履約保函(履約擔保書)
履約保函是擔保人應被保證人申請向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業主或商品買賣中的買方出具的,保證被保證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的一種保函。
保函詳情
履約保函的適用范圍
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的,擔保的受益人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解決合同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減少資金占壓。
履約保函的優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 1、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2、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化配置; 3、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主或買方: 1、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 2、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擔保額度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10%。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程,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的15%。
擔保期限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
特殊規定
同一銀行分支行或者專業的擔保公司不得為同一工程建設合同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或承包商履約擔保。